农村中小银行改革正在从局部处置进入体系重构阶段。最新数据显示,2025年农村中小银行法人机构减少670家;四川市级统一法人改革进入收官阶段,并通过引入省级农商联合银行和地市优质国有企业补充资本。对地方政府、国企和城投平台而言,这不仅是银行牌照数量变化,更关系到区域信用资源如何重新配置、地方国企如何承担金融股东责任,以及县域项目融资能否从关系型授信转向专业化风险定价。
01 行业拐点:法人数量快速下降,改革从救机构转向重塑体系
证券时报援引金融监管总局最新数据称,截至2025年末,由总局及派出机构监管的法人机构共6489家,较2024年末减少711家,其中农村中小银行减少670家,降幅18.6%。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中,法人数量较上年减少676家,主要变化同样来自农村中小银行。
数量下降并不等同于县域金融服务收缩。当前改革主要通过省级或地市级农商行合并、主发起行吸收村镇银行并改建分支机构、市场化退出等路径推进。其政策逻辑是把“小、散、弱”的法人结构转换为资本更厚、治理更集中、科技和风控可以共享的经营体系。
这轮改革的关键指标不应只看减少多少法人,而要看高风险机构是否出清、资本是否真实补充、不良资产是否实质处置,以及县域网点和涉农小微信贷是否保持。若只是牌照合并、风险表内迁移,却没有治理和业务重构,规模扩大反而可能把分散风险集中到新的市级主体。
02 四川样本:“1+20”架构如何形成
四川自2021年启动新一轮农信改革。2022年至2024年组建乐山、巴中、雅安、德阳、南充、达州6家市级统一法人农商银行,2025年完成广安、广元、自贡、资阳4市改革;2026年绵阳、宜宾、泸州、眉山、遂宁和内江6市改革进入收官阶段。完成后,将形成四川农商联合银行与20家市级农商行组成的“1+20”法人架构。
四川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许可显示,眉山农商银行等通过吸收合并县域农商行承接其业务、财产、债权债务及其他权利义务,原有县域网点转为市级农商行分支机构。这是一种法律主体减少、服务网络保留的重组方式,重点在于统一资本、授信、风险和科技管理。
改革过程中,市级农商行引入四川农商联合银行及地市优质国有企业,累计募集入股资金137亿元,平均实收资本由12亿元增至36亿元。16家改革机构平均资本充足率达到13.01%,较改革前提高0.91个百分点;平均拨备覆盖率172.77%,提高20.56个百分点。上述数据主要来自8月15日证券时报报道,属于媒体基于采访和资料梳理披露。
03 地方国企入股:资本补充之外还有三重责任
地方国企成为农商行股东,第一重责任是资本责任。入股资金必须来自合规自有资金,不能由银行贷款、城投融资或财政隐性安排循环注资。国企应在合并前评估目标银行不良资产、表外风险、历史关联交易和资本缺口,不能只依据账面净资产决定出资。
第二重责任是治理责任。地方国企不能把银行视为自身融资平台,更不能通过股东影响力获取超授信、低定价或变相信用支持。董事、监事和高管提名应符合金融监管要求,关联授信必须执行集中度、定价、审批和信息披露规则。
第三重责任是价值责任。国企股东应推动银行共享科技、合规、审计和风险模型,提升县域产业识别能力,而不是仅提供资本金。真正有价值的协同,是帮助银行理解当地园区、农业产业链、供应链和公共服务场景,同时保持独立授信和风险定价。
核心判断
地方国企入股能补资本,但不能换取授信便利。资本补充、独立治理和关联交易约束必须同时成立。
04 区域融资重构:城投和项目公司会面对什么变化
市级统一法人之后,授信权限和资金调度更加集中。过去县级机构基于熟人关系或地方协调形成的授信,可能转向市级统一行业限额、客户评级和项目现金流审查。对城投平台和地方国企来说,融资便利度未必自动提高,反而需要更完整的项目合规、资本金和还款来源证明。
积极的一面是,合并后的银行资本规模、风险分散和科技能力增强,可以提高对跨县域产业链、区域交通物流、园区更新和普惠小微的综合服务能力。13家改革机构资产规模已突破千亿元,为中长期信贷和银团合作提供了更大承载空间。
需要警惕的是,地方国企既是银行股东,又是主要融资客户时,容易形成股权、授信和区域财政风险的闭环传导。银行若集中投向本地城投、房地产或少数国企,机构合并并不会消除风险。因此,股东融资应设置更严格的关联交易、集中度和穿透管理。
05 两个案例:四川统法改革与县域机构承继
案例一是四川全域市级统一法人改革。改革通过省级联合银行作为体系枢纽、市级农商行作为经营法人、县乡网点作为服务终端,形成较为清晰的三级功能分工。根据公开报道,改革后整体不良率由3.48%降至2.65%,法人股占比升至52.77%,反映资本结构和风险指标同步改善。
案例二是眉山、绵阳吸收合并县域农商行。监管批复后,青神、洪雅、丹棱、仁寿以及盐亭、北川、江油、梓潼、三台、平武等县域法人依法解散,相关权利义务由吸收合并后的市级农商行承继;原网点转为分支机构,客户合同和服务关系保持连续。
两个案例共同说明,改革成效取决于法律承继、资本补充、网点连续和风险处置同时完成。若只做机构合并,未完成不良贷款清收、抵债资产处置和内部治理重构,统一法人可能只是把县级问题搬到市级资产负债表。
06 风险边界:地方政府和国企不能把农商行当成化债工具
第一,严禁循环出资。地方国企不得通过银行融资后再投资该银行,也不得由财政或城投以不合规方式垫付资本。第二,严禁股东干预授信。入股不能附带贷款规模、利率优惠、债券投资或存量债务接续条件。
第三,防止风险集中。统一法人后应设置区域、行业、集团客户和关联方集中度上限,避免把多个县域风险汇聚到市级主体。第四,防止不良资产估值过高。清收、核销、转让和抵债资产处置必须以真实回收价值为基础。
第五,防止金融服务离县。法人减少后仍要维护合理县乡网点、数字渠道和流动服务,避免资源过度向中心城市集中。第六,防止行政性合并替代公司治理。董事会、风险委员会、审计和合规体系必须真正运行,而不能形成新的行政化管理层级。
风险提示
农商行不能成为地方国企或城投化债工具,禁止循环注资、股东干预授信和政府隐性兜底。
07 实施建议:建立国企入股农商行的六道门禁
一是资金来源门禁,核验出资是否为真实自有资金。二是尽调门禁,穿透不良贷款、表外业务、诉讼、抵债资产和关联交易。三是估值门禁,采用压力情景测算资本缺口和潜在损失,避免高溢价入股。
四是治理门禁,明确国企股东与银行董事会、经营层的权责边界。五是关联交易门禁,对国企股东及其关联方实行名单制、集中度和公允定价管理。六是绩效门禁,不仅考核银行利润,还应考核资本充足率、不良生成率、普惠和涉农贷款可得性及县域服务覆盖。
对城投和项目公司而言,应主动适应统一授信体系,建立项目现金流、合同回款、资本金和资产权属台账,减少依赖地方协调。对金融机构而言,应利用合并后的数据和科技能力改进县域产业画像,但不能用区域规模扩张替代单户风险判断。
08 结语:机构做减法,区域金融要做能力加法
农村中小银行减量提质,是地方金融风险化解的重要组成部分。四川“1+20”架构显示,通过法律合并、资本补充和治理重构,可以在减少法人数量的同时保留县域服务网络,并提升风险抵御能力。
但地方国企入股不是一笔普通财务投资。它连接国资安全、银行治理和区域信用配置,必须把资本责任、股东行为和关联授信边界同时管住。只有做到机构减少而服务不减、资本增加而风险不集中、地方协同而授信独立,改革才能真正改善县域融资生态。
机构做减法,区域金融必须做能力加法:服务不能离县、风险不能集中、授信必须独立。
本文仅供政策研究和行业交流,不构成投资、融资或法律建议
参考资料来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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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券时报:《一年减少670家 农村中小银行改革化险再提速》,2026年08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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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:《四川金融监管局关于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4家农村商业银行的批复》,2026年04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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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:《四川金融监管局召开2026年监管工作会议》,2026年01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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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华网:《四川农商联合银行:积极推动市级统一法人农商行改革》,2025年10月15日


